“明碼標價”就一定合理嗎?近日,游客蔣女士在重慶一家糖果店購買了6塊巴掌大的手工牛軋糖,店員切完糖后告訴蔣女士售價為每50克12.8元,6塊糖的總價為466元。蔣女士爭論未果,最終不得不掏錢買下糖果。此事引發網友對“糖果刺客”的熱議,后來該地區管委會要求糖果店將計價方式改為大眾消費者熟悉的“每斤128元”,并且責令其加強員工培訓,停業整頓3天,目前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。

資料圖 新華社發(圖文無關)

有的商家認為只要商品“明碼標價”,消費行為就屬于“一個愿打一個愿挨”。但實際上,一些商家所謂的“明碼標價”并不等于誠信定價,更不等于“合法經營”。他們的“明碼標價”看似公平,實質上是商家借助計量單位、計價方法,玩起了價格游戲,變相提價,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。

經營者與消費者在交易時,雙方應當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誠信的原則。同時,經營者應當以顯著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,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;應當標示與價格密切相關的其他信息,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,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價格和服務有更清晰的認識。如果經營者違反規則,不規范標注價格信息,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,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,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。去年7月,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中提出,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、價格和計價單位;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、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??梢?,明碼標價不僅是指價格明示,還應包括計價單位及方法等信息。我國多數地區的計價習慣是以“斤”為單位,以“50克”為單位的計價方法容易使人誤解。在此情況下,消費者難免被套路消費。如果由此引發強買強賣,經營者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,將面臨行政拘留或者罰款處罰,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觸犯強迫交易罪、詐騙罪等,面臨刑事責任。

現實中在標價上打擦邊球引發消費糾紛的案例并不鮮見,商家的一次套路交易看似獲利,然而,其不誠信、不規范的價格欺詐行為勢必影響消費者的信賴,得不償失。如果商家以“明碼標價”做擋箭牌,實施欺客、宰客行為,既違背了明碼標價的初衷,也嚴重損害了公平交易的原則。

良好的營商環境需要我們共同維護。對于經營者來說,必須恪守誠實守信原則,堅守法律底線,守法、誠信的經營才能獲得長遠發展。對于消費者而言,要提升辨別違法行為的能力,若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,可以撥打12315等熱線投訴舉報,及時制止違法行為。

(作者單位: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)

(原標題:豈能拿“明碼標價”當忽悠人的擋箭牌)

來源:北京日報 作者:劉洋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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